1.明清时的一种奏章。明制:凡兵刑钱粮﹑地方民务等大小公事皆用题本,由官员用印具题﹐送通政司转交内阁入奏。私事则用奏本,不准用印。清初行题本与奏折制,科道及在京满汉官员奏折均可直达宫门陈奏;军机处设立后,内外官员有紧急事务悉具奏折﹐即送军机处﹐而送通政司转达内阁的题本却成例行公事。光绪二十八年(公元1902年),遂废题本,专用奏折,通政司亦一并裁撤。
2.谓上奏章。
拼音:tí,部首:页笔划:12
题 (題) tí 写作或讲演内容的总名目:题目。主题。话题。题材。题旨。...查看详细解释
拼音:běn,部首:木笔划:5
本 běn 草木的根:本草(泛指中药)。无本之木。 事物的根源,与“末”...查看详细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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